论信用惩戒措施在网络犯罪治理领域的适用
2021-11-21严磊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严 磊
(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重庆 401120)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互联网诞生以来,互联网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科技福利而来的,是科技本身蕴含的风险,如若不采取科学的手段加以治理与预防,将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人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从互联网1.0时代到互联网3.0时代,网络犯罪相应经历了不同代际的迭代升级。(1)刘艳红:《Web3.0时代网络犯罪的代际特征及刑法应对》,载《环球法律评论》2020年第5期,第100页。如何治理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的问题。当前,由于网络犯罪具有匿名性、扩散性、联结性、国际性等特征,以自由刑为核心的传统刑事治理手段仅能对已经抓获的犯罪人个体进行否定评价与惩罚,而难以对网络犯罪进行整体打击,难以全面根除犯罪行为衍生的危害后果以及相关联的黑灰产业。质言之,应对网络犯罪,单纯依靠传统刑事治理手段难以发挥效果,需要适当吸收其他社会治理手段,才能有效根治网络犯罪的“痼疾”,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举措,其效力自然可以覆盖到网络犯罪治理领域。一方面,网络犯罪治理不能仅仅依靠对具体个案中犯罪行为的打击,而是应当依靠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的增强,营造自觉遵守网络公约的良好氛围,从而将犯罪这一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与可谴责性的行为驱逐出网络空间,达到“治标且治本”的效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