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家风”入法:性质、意涵和适用
2021-11-21石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石 雷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作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一部具有基础性地位的法律,如何在司法中准确适用《民法典》是一项重要议题。这既关系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关系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岁末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旨在为基层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提供指导。但从司法解释看,这些新的司法解释尚未涉及《民法典》的部分新增条款,探讨这些新增条款如何适用,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人民群众生活十分密切,人民群众感受最为直接。本编在编首一般规定中新增了第1043条第一款:“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对于这一“优良家风”①为行文方便,以下用“优良家风”指代《民法典》第1043条第1款的内容。条款,有学者认为这是一条倡导性规定。对此,本文拟从“优良家风”条款的立法背景、性质辨析、如何理解与适用的角度展开讨论,由此论证“优良家风”条款的价值及其在司法中如何适用的问题。
一、立法背景
在一定历史时期,我国婚姻家庭领域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价值多元化对价值主体行为选择的影响更趋复杂
“随着生产力不断提高,人自由发展的内在要求变得更为宽广。”①陈雪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耕与要构》,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62-67页。民众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价值选择也表现出超出以往的复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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