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中的争议问题与理论回应
2021-11-21徐银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徐银波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伴随人口老龄化,家庭护理已难以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落实这一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划定15个城市试点建设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要求,“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对实践需求,有待总结试点经验,回应争议问题,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试点分歧问题
各地试点存在共性之处,如多以《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为标准认定护理需求,多从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个方面规定护理服务内容,关于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规定亦大同小异。就此,可从中萃取共性规则,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参考。但是,当前试点对于参保对象、基金筹集、保险待遇等核心问题规定不一。①具体参见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发布的试点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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