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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策略的博弈分析

2021-05-25刘夏青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企业

刘夏青

(西南政法大学 商学院,重庆 401120)

一、引言

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2020年度报告》,2019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为32828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亿人,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平台员工数为623万人,同比增长4.2%。互联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但同时由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策略的灵活多变,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劳工数急剧增长,使得传统劳动关系理论在互联网用工背景下遭遇巨大挑战,也使得互联网经济中“去劳动关系化”的做法愈演愈烈,法律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难。“互联网+”将各行各业紧密联系,提高了服务质量与资源供求匹配效率,也促使传统劳动关系出现不适应、不规范的特征。尤其近年来事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频发,争论的焦点就在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针对这一问题学术界与司法界均存在较大争议。

在劳动法领域,劳动关系问题决定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解决一切劳动争端的首要解决问题。在我国境内,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雇佣关系的雇员之间合同的订立、工作内容的商定以及薪资福利的约定均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但现行法律对劳动的一般分类是“从属性劳动——独立性劳动”,分别适用劳动法和民法,形成了劳动二分法的基本框架。随着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兴起,新型劳务给付形态无法适用“二分法”予以周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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