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判断的几个关键问题
2021-11-20李伟伟
李伟伟 王 辉
在专利行政授权、确权程序以及后续司法诉讼中,涉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判断问题,已然成为专利行政案件中出现频次最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19》统计了2019 年专利行政二审案件的特点,其中多数案件以创造性判断为主要争议点,该类案件总共92 件,在审结的专利行政案件中占比约70%。而到了2020 年,此类案件已近90%①最高人民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2019[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12.。探本溯源,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创造性问题的数量攀升,源于专利确权、授权行政审查程序中相关案件量的占比不断增大。据统计,2020年专利确权案件中,被全部无效的849 件实用新型专利里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共有711 件,占比83.7%);被全部无效的283 件发明专利里主要的法律依据也是《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共有240 件,占比84.8%)②超凡研究院.2020 年中国专利无效决定统计分析[EB/OL].(2021-02-07).https://mp.weixin.qq.com/s/8evKNvroxdEDMPuk5FS9xA(2021-02-07).。可见,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得创造性判断之精髓者得天下”。尽管经过数十年审查和审理实践,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判断方法,但是由于专利制度涉及的产业领域广泛、各技术领域创新程度和技术特点不同,加之政策和创新实际需要的调整,创造性判断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程序中仍常有分歧。本文结合几起典型案件,就创造性判断中权利要求理解、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技术启示的判断、公知常识的证明等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问题阐述个人学术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