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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澄清”能获得认可吗?
——澄清公告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自媒体行为的市场反应研究

2021-11-17黄宏斌胡伟燕刘玥君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信息

黄宏斌 胡伟燕 刘玥君

一、引言

信息不对称是资本市场运行中不可回避的难题,而市场传闻即属于信息不对称的典型表现。澄清公告是上市公司重要的信息披露形式,是企业为了减轻市场传闻引起的股价异常波动而进行的事实真相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企业发布内容规范的澄清公告以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减轻传闻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已公布多项传闻澄清信息披露法则,如深圳、上海两大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以及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均规定:对于重大事件泄露、市场传闻、证券交易异常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披露相关事项,及时向交易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和事实依据,如果企业发现媒体报道可能将或已经对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产生较大的影响,应当及时申请相关证券的停牌工作。据此,现有文献基于澄清公告澄清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澄清公告内容特征以及媒体特征、传闻特征、发布主体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进而从澄清公告市场反应的角度判别其是否达到“越澄越清”的初衷。然而,自媒体的广泛应用,使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更加多样化,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在面对传闻等不实报道时,上市公司更可在其官方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转发其澄清公告,或发布其他消息分散投资者注意力,以减少传闻或报道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而这一行为是否能辅助上市公司澄清公告发布之后“越澄越清”的效果,现有研究鲜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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