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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公有”?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逻辑再认识

2021-11-13□陈明

理论月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陈 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但质疑改革的声音一直未曾中断。“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早已被实践所证明、为中央所认可,但有学者一再提出质疑,指陈其不符合传统公有制的规定性特征。比如,有观点认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既是农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制度,又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保障每个集体成员的生存就必须允许在承包期内进行土地调整①参见韩松:《农地社保功能与农村社保制度的配套建设》,《法学》2010年第6期。。也有观点认为,集体产权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把“公有制”变成了“共有制”,而后者遵循的是私有产权规则①参见桂华:《产权秩序与农村基层治理:类型与比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治分析》,《开放时代》2019年第2期。。还有观点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解构了这一制度背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意识形态,使人们对于集体土地产权的认知与界定发生了混乱,从而导致农村地权冲突的大规模爆发②参见黄鹏进:《农村集体产权的意识形态逻辑及其解构——兼析当前农村地权冲突的深层原因》,《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2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质疑之声反映了人们对公有制的理解存在一系列认识上的舛误。这些舛误可以归纳为一套公式化的认识,即:(1)社会主义=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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