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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个人征信体系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1-11-12姜呈凯

海外文摘·艺术 2021年7期

姜呈凯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北京 100000)

0 引言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个人征信体系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澳大利亚的信贷信息深度指数和信用局覆盖率均达到最佳水平,其“获得信贷”指标得分为95,在被调查的190个经济体中位居第四。澳大利亚个人征信活动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托以艾奎法克斯(Equifax)、益博睿(Experian)和邓白氏(Dun&Bradstreet)为代表的私营征信机构,形成覆盖全部1842万成年人口的个人征信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完善的制度体系、高效的数据交换和深入人心的诚信观念,是澳大利亚个人征信体系走向成熟的重要基础,这些先进经验值得我国在完善个人征信体系过程中参考借鉴。

1 澳大利亚个人征信体系的运行方式和特点

1.1 兼顾个人隐私保护和信用信息应用

澳大利亚政府未对征信行业进行单独立法,个人征信业务主要通过《隐私法》(The Privacy Act)进行规范。1988年,澳大利亚政府为履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对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的义务,通过了《1988隐私法》。澳大利亚信息和隐私委员会(OAIC)作为澳大利亚的征信业监管部门,具有《隐私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权。

澳大利亚政府设立《隐私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对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该法规定,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政府机关、私营机构、非盈利组织和医疗机构皆有义务处理、保护和管理个人信息。该法对“个人信息”这一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和阐释,即“信息或意见,无论正确与否,无论是否被有形载体记录,只要该信息可识别特定个人,即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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