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迪基的艺术惯例论
2021-11-12赵天琪
散文百家 2021年1期
赵天琪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1917年,艺术家杜尚将一个小便池改为一件艺术作品,名为《泉》,惯例论由此产生。这种现成品直接改为艺术品的方法,重新界定了生活与艺术之间的关系,使艺术家的创作思想与思路发生改变,从而涌现出了大量的新的艺术形态。对于迪基的艺术惯例论,他是从一个崭新的角度出发去定义艺术和艺术品,这也是迪基惯例论的基本内涵。
迪基认为艺术品所处的地位是在习俗惯例水平上的,并不像法律程序如此严密。在界定艺术的问题上,迪基反对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某种属性来界定艺术,另外一种是完全否认界定艺术的可能性。迪基认为第一种为传统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界定艺术,首先要把握艺术的某种特征,比如艺术是否具有写实性或者表现性。否认界定艺术的可能性,主要是受了开放概念的影响。所谓开放概念,就是某物成为艺术并不需要任何必要条件,不受任何限制。迪基试图另辟蹊径,找出一条新的道路,既可以避开传统所下的定义,也能利用近来研究的成果,他的艺术惯例说就此诞生。
在传统的艺术定义下,艺术与艺术品都有各自明确的定义,而惯例论并不是这样。对于艺术本质的各种讨论,迪基站在不同的立场,他坚持认定艺术门类和形态统一之间所具有的共同性。迪基惯例论的“一条新的道路”还表现为:在艺术、艺术世界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中寻求艺术的共同特征。
迪基认为有两个基本的条件是一件物品成为艺术品所需要具备的:一是它必须是件人工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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