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传奇女性复仇母题在明清小说中的流变
2021-11-11何卉
文学与文化 2021年4期
何 卉
内容提要:唐代传奇中,涉及女性复仇内容的作品虽然不多,但是《谢小娥传》《陈义郎》《崔尉子》《贾人妻》《崔慎思》等艺术成就很高的篇目对明清叙事文学的影响却相当深远。明清小说或杂剧如吴承恩《西游记》附《陈光蕊赴任逢灾 江流僧复仇报本》、凌濛初《苏知县罗衫再合》、王夫之《龙舟会》、蒲松龄《聊斋志异》中《侠女》《商三官》等皆脱胎于唐代此类型小说。由于时代和作者不同,唐代女性复仇的叙事作品在明清时期又出现一些变异。
在唐代传奇中,涉及女性复仇内容的作品有二十多篇,如《尼妙寂》《李文敏》《马全节婢》《晋阳人妾》《窦凝妾》《严武盗妾》等,其中艺术成就最高的有《谢小娥传》《陈义郎》《崔尉子》《贾人妻》《崔慎思》。
关于复仇的讨论在唐代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陈子昂、柳宗元等文学泰斗关于复仇的辩论曾引起轩然大波。陈子昂上书《复仇议状》曰:“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仇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而柳宗元极力反对陈子昂的观点,其《驳复仇议》云:“《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复仇行为在中国文化传统里,其实一直备受争议。上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周礼》《礼记》和《春秋》等儒家经典早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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