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我国民事审判中技术陪审员及相关制度的构建

2021-11-11杜闻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杜 闻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鉴定有了长足发展。例如,截至2017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发展到4 338家,全年共完成各类鉴定业务2 273 453件。公、检、法部门委托的业务占总业务量的63.59%。在法院审理的三大诉讼案件中,民事诉讼中委托的最多,占40.10%。

尽管成绩斐然,但我国司法鉴定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在民事审判中入额法官普遍法学素养较高,但就涉案的科技知识而言,法官们却往往是“外行”,因此,部分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持消极态度。“他们认为在没有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靠宣读鉴定意见来定案显得更为简单;同时,鉴定人出庭后当事人还可能会对鉴定意见出现新的争议,鉴定意见会变得模糊起来。审判人员将可能不得不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但这对审判人员是一种挑战。没有鉴定人出庭、直接根据书面结论定案,对审判人员来讲是最便捷、最安全的。”又如,就几份相互冲突的鉴定意见而言,“虽然在法律上法庭不受鉴定意见的束缚,但是一些领域,尤其是自然科学,是如此的复杂和专业,法庭甚至不能完全地理解鉴定的理由,更不用说评价其可信度了。当几个鉴定人提供了矛盾的鉴定意见时,这一困难就更加突出。目前还未找到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出于“省时省力,单位时间内多办结案件”的考虑,“法官常常以鉴定意见代替审判过程,用反复鉴定取代庭审质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