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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中拉斯柯尼科夫的犯罪动机

2021-11-10张敬仪

文学天地 2021年6期
关键词:犯罪学罪与罚

摘要:对于陀氏笔下的拉斯柯尼科夫,大多都是从心理现实主义来分析他的人物性格及思想,突出强调陀氏的现代性萌芽特征。本文试从社会学角度重新规置拉斯柯尼科夫的行为,深入挖掘文本的法律性规范与社会学视角,从刑事犯罪角度分析其犯罪动机,以期全新理解社会规范领域内的“拉斯柯尼科夫”及其行为。

关键词:拉斯柯尼科夫 犯罪学 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121.]这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学界对于犯罪动机的生成机制持有不同意见,笔者采纳陈和华学者的观点,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人个性的不良倾向(性格)在消极环境和条件下,进一步膨胀和歪曲的结果(自我调节能力)。[陈和华.《犯罪动机理论问题之再思考》[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5:3.]个体在社会中受到压抑而产生的失衡心理,由于没有得到来自精神上的适当调节,最终酿成恶果。此观点综合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即:不良倾向、消极环境和条件及自我调节能力,避免了片面化的审判,同时强调犯罪动机形成的逻辑性,而不是多因素的简单叠加。对于分析拉斯柯尼科夫的犯罪动机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一、不良倾向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陈和华教授提出的理论,行为人的不良倾向作为犯罪动机生成机制中的第一环,其本质中的主观恶性可以与人性中隐藏的恶相联系。在面对不公、困窘的境遇时,个体会产生依靠自己力量扭转当前局面的念头,一旦正当的手段遭遇阻碍或可行性较小时,不良倾向所指引的手段将会替代正当合理的手段去满足个体的失衡心理状态。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考量犯罪动机的重要指标,就本案而言,目的分为显性目的和隐形目的两个层面:显性目的是物质方面的富足,包括母亲妹妹的生活条件好转,自己继续完成学业;隐形目的是精神上的自证,拉斯柯尼科夫迫不及待地想证明自己拥有拿破仑那般跨越规则的能力。在同波尔费利那场紧张的、对拉斯柯尼科夫来说是可怕的对话中,拉斯柯尼科夫具体阐述了他的抽象且惊人的理论,——将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平凡的人、低等人,他们只是繁衍同类的材料,必须俯首贴耳地做奴隶;另一类是“非凡的人”,他们是统治者,不受法律及道德的约束,同时反驳了波尔费利认为的“有充分的权利去为非作歹和犯罪”,强调是“在实现他的思想必须这样做的时候,有权允许自己的良心跨越某些障碍”。

受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视为无上追求,每个个体的快乐与痛苦同质同量,为了幸福的最大化,少数无差别的快乐一旦成为实现更多幸福的障碍,也就被“合理地”抹杀了。然而这种“合理”正是不合理所在——少数的快乐不能为多数的快乐让步牺牲,同时将剥夺前者的权利合理化,抹杀了行为的危害性。而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的特性。[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45. ]轻则侵犯了公民的私人财产、人身权利;重则破坏社会秩序,对统治阶级构成极大威胁。细细分析这段表述,牺牲了少数人的利益以换取多数人的“幸福胜利”,增添了一层看似正当的合法性;实质上将这少数人的权利视若无物,每个人的人格独立存在,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处置。犯罪人的自私心态,往往会使他们在满足自身需要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侵犯社会规范和他人利益。[陈和华.《犯罪原因分析的技术路径》[J]. 《法学》,2013,8:3.]这种自私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指引拉斯科尼科夫走向犯罪的道路,他所提出的“超人理论”同时印证了他性格中显露出的不良倾向。

二、消极环境和条件

如果说不良倾向是犯罪人心里恶的种子,那么消极环境和条件就可以称作罪恶滋生的土壤。我们会因为存活而发展农耕种植业,或因为个人力量有限而寻求外界的帮助,迫使行为人采取行动的先导即是需要。需要是指个体和社会生活中必需的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由个体对某种事物的缺乏状态引起,往往基于匮乏和失衡而产生欲望。[陈和华.《犯罪动机理论问题之再思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5:2.]犯罪亦然,犯罪动机来源于需要,但需要本身并无善恶之分。[陈和华.《犯罪动机理论问题之再思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5:2.]无论是人对保护和维持生命及后代所必需条件的自然需要,还是人对文化活动依赖的文化需要,都是本能不同层次的体现。随着需要给人带来的失衡感程度的加深,个体不断激发出追求满足的需要,采取行动的动力就越强烈。

对于拉斯柯尼科夫而言,他所追求的是最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和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要,这种层级反差明显的双重需要,时刻挑战着拉斯科尼科夫脆弱的神經。物质上的极度匮乏,狭小逼仄的生存空间,破衣烂衫、食不果腹,这种压抑的生存状态无疑给人带来绝对的剥夺感和挫败感;同时混乱的社区环境雪上加霜,充满暴力贫穷、污言秽语,到处都是猜忌争吵,粗鄙的面孔相互打量,甚至毫无秩序可言。本就孤傲离群索居的人却被迫将自己暴露在杂乱无章的人群中,没有思想交流的圈子,加剧了他的自我封闭。

“需要一旦被人认识到,且当其与具体的满足手段或对象相联系时,即产生内驱力推动个体去行为,这时,需要就转化成动机。”[陈和华.《犯罪原因分析的技术路径》[J].《法学》,2013,8:3.]相对的贫困(同一地区富人和穷人强烈的不平等)相较绝对剥夺感对于刺激人们的欲望有更大的概率。[亚历克斯·梯尔.《越轨社会学》[M]. 王海霞、范文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119.]拉斯柯尼科夫满目都是妓女、酒鬼、被奸污的女孩,而不远处就是生活富足的高利贷者、自私的卢仁们和斯维里加洛夫们,这种近距离交织的对抗与剥削构成了拉斯柯尼科夫所触及到的圣彼得堡所有的肮脏与罪恶,明明身处同一个区域,地位待遇却天差地别,强烈的自尊心使拉斯柯尼科夫迫切地渴望找到改变这一现状的突破口。

老太婆作为贫困区里依靠高利典当压榨以获得财富的少数富人,精明算计、锱铢必较,这种相对剥夺性诱因无疑激发了拉斯柯尼科夫采取行动以满足其双重需要的动力:近则减轻母亲的负担、解脱妹妹的不幸,远则跨越“那道障碍”,实现他自我的追求。同时她又是所有虱子里最不足道的那一个——杀死“这样一个病病歪歪、愚蠢透顶、心狠手辣的老太婆”,就“可以把几十户人家从贫穷、破败、毁灭、堕落和花柳病医院里拯救出来”,算学的思维方式和老太婆的存在使拉斯柯尼科夫对实现其生理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有了具体的行为指向对象,也即犯罪目标。至此,拉斯柯尼科夫的需要到犯罪意识生成的链条趋于完整,当然这并不是说需要自身必然导致犯罪,只是拉斯柯尼科夫选择了一种罔顾他人利益的方式去追求需要的满足,也就有了犯罪的发生。

三、自我调节能力

在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基于隐形的社会规约和公序良俗,个体会有意识地克制内心的欲望,谋求新的其他合理途径来实现需要的满足,也可能寻求另一种能满足的需要来相应地代替,使自己免受因需要的匮乏而衍生的焦虑和紧张。可见,需要虽然是诱发犯罪行为的前提,但采取合法还是非法的方式,取决于人在面对诱惑是否具有积极的自我调节能力,它决定了人能否综合社会规范和个人利益的考虑而进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抉择,这一步之差往往体现了犯罪人与守法人的根本区别。

如前所述,主人公内在的自省方式同时客观地剥夺了他与外界的连结,从社会压力理论来分析人格障碍,这种压力处理源的减少或缺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其发展为精神类疾病的风险。外部环境产生的刺激(压力)持久地作用于承受人,强度不断地增加和积聚或刺激骤然降临,如果承受人的心理承受性低,心理的常态就会被打破,呈现变态发展。[刘子超.《论变态心理、精神病与违法犯罪》[J].《新余高专学报》,2005,10:4. ]在《罪与罚》中,作者不吝笔墨地将主人公抛入神经质的状态中,拉斯柯尼科夫出现了多种不良的精神状况,包括幻觉、变态心理、浑噩的无意识行为以及带有某种预示引导意味的梦境,这些都显示出拉斯柯尼科夫的自我调节能力已几近崩溃。

就拉斯柯尼科夫殺害老太婆一案而言,行为人的不良倾向是犯罪实施前萌生一切行动的根源,拉斯柯尼科夫脑中的“超人理论”诱导着他步入歧途;消极环境和条件激发了行为人迫切满足需要的冲动,一旦寻求到了合适的犯罪对象,需求即转化为动机;而弱于常人的自我调节能力则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株稻草,由于不能合理地进行自我调节与控制,罪恶最终战胜了理智,罪行也就由此而实施了。

四、总结

“法律更关注程序的合法性,文学则更关注人的精神,法律倚重理性,而文学诉诸感情,法律的立场常常体现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文学则常常充满了批判的思维。法律追求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理’、‘正义’,文学则更关注普遍的人性。”[何云波、张旭等.《越界与融通---跨文化视野中的文学跨学科研究》[J].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1.

作者简介:

张敬仪(1997—),女,汉族,天津人,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文学。

笔者认为,拉斯柯尼科夫作案过程中善的出发点,究其本质不过是遮掩行为人罪行的遮羞布,善是让位于内心的恶的。但陀氏创作这部小说的目的不只是向人们展示浸在绝境中的心灵对善恶的判别,更尖锐地刺透绝境对心灵的压抑和扭曲,而如何看待困境对人的消耗与遏制困境可能引发的消极犯罪正是文学家与犯罪预防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文学与法律也由此产生了交汇与融通。

注释: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121.

陈和华.《犯罪动机理论问题之再思考》[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5:3.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45.

陈和华.《犯罪原因分析的技术路径》[J]. 《法学》,2013,8:3.

陈和华.《犯罪动机理论问题之再思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5:2.

陈和华.《犯罪动机理论问题之再思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5:2.

陈和华.《犯罪原因分析的技术路径》[J].《法学》,2013,8:3.

亚历克斯·梯尔.《越轨社会学》[M]. 王海霞、范文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119.

刘子超.《论变态心理、精神病与违法犯罪》[J].《新余高专学报》,2005,10:4.

何云波、张旭等.《越界与融通---跨文化视野中的文学跨学科研究》[J].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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