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问题研究:从制度设计到纳税征管
2021-11-09张春燕
税务与经济 2021年6期
张春燕
(外交学院 国际法系,北京 100036)
作为基于“去中心化”理念而设计的一种虚拟货币,加密数字货币因其匿名性、使用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并不断普及。[1-2](1)本文所称的“加密数字货币”是指基于“去中心化”理念设计的非法定数字货币,是由非主权政府的私人或公司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一般而言,加密数字货币可分为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及超主权加密数字货币。本文探讨的是非主权加密数字货币,即由非主权政府的私人或公司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如何对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有效监管也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早在2015年,经合组织就在其发布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最终报告里将加密数字货币列为有助于全球经济数字化的发展之一,并鼓励决策者密切监控这些发展,以应对它可能带来的税收政策挑战。报告指出,加密资产尤其是加密数字货币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然而迄今为止,税收政策制定者在考虑其影响方面仍处于早期阶段,税收政策和逃税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尚未被探索,尽管它们构成了整个监管框架的一个重要方面。[3]
我国目前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与加密货币有关的业务,并严格限制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4]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也因此未对加密数字货币进行规范。在各国对加密数字货币普遍缺乏成熟的监管经验,以及全球统一监管规范匮乏的情形下,我国从稳妥的角度对其予以禁止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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