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视域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探析
——以仙居县“三绿”乡村治理模式为例
2021-11-08刘芬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论文集 2021年0期
刘 芬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84年废除人民公社制度之后,在原公社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乡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在集体组织基础上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在生产队组织基础上建立了村民小组实行村民自治。这就意味着国家权力退出了乡村社会,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的分治已经开始在农村社会中实施。由于未能及时构建适应现代社会的社会整合机制,农村社会不断受到现代化和市场化不健康因素的侵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乡村的城镇化进程也在不断地推进,快速发展的乡村社会被卷入陌生、开放、现代的市场经济浪潮中,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牵引下,乡村的内内外外都参与到现代化的浪潮中,乡村的文化价值和社会结构迅速被解构,乡村的内部价值体系和公共道德也逐步被消解,村民变成了分散和独立的原子化的个体,面对乡村社会前所未有的治理困境,中央高度重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仅需要顶层的制度设计,还需要进行基层探索,要充分调动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在这个现实背景下,仙居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功探索出“三绿”乡村治理模式,拓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提升了仙居县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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