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探析
2021-11-08李彦龙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21年3期
关键词:体育
李彦龙
(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纲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的发展,指出:到2020年,我国竞技体育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竞技体育更好、更高、更快、更强[1]。《纲要》10次提及教练员,11次提及运动员的培养、规划与管理。可见,教练员和运动员在体育强国中的重要地位。
众多学者提出,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关系是竞技体育群体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关系,事关竞技体育的兴衰成败。二者关系融洽对运动表现、训练效益乃至竞技成绩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有关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心理学领域,社会学领域较少,认为二者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师生关系”“师徒关系”“契约关系”“父子关系”“密友关系”等,也存在不和谐的“仇人关系”[2-3]。然而,随着体育职业化的快速发展,简单的“师徒”“师生”“父子”关系已不能满足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报道[4]显示,在篮球、足球等运动项目中,教练员与运动员不融洽关系比例高达27%。教练员与运动员冲突不断,如中国短道速滑队[5]、八一男排[6]等“争执”“打脸”事件,“兵谏门”“奖金门”“血书门”等[4]。本文深入分析二者不和谐关系产生的根源,提出应对之策,为优化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提供参考。
1 共生现象: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
“共生”一词来源于希腊语,19世纪70年代出现在生物学领域,20世纪中叶,广泛应用于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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