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账结构调整政策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影响*
2021-11-06王京捷郭有德
社会保障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基金
王京捷 郭有德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200433)
一、研究背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是我国医保体系中的重要一环。1998年我国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简称《决定》),结束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确立了面向单位雇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行统账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统筹账户为现收现付式,个人账户为完全积累式。到2000年,这一制度的发展已较为成熟。2000—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与参保覆盖率不断提高。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1]。2020年以前,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人数逐年增加,退职比基本维持在35%左右;统筹账户累计结余逐年增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良好(见表1)。

表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当前我国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保持医疗保险基金的平衡性和可持续运作对医疗保险有效发挥社会“减震器”的功能至关重要。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带来的冲击和医疗保险基金可能存在的支付风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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