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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计发完毕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测算研究*

2021-11-06蒲晓红

社会保障研究 2021年4期

蒲晓红 王 雅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一、引言

公平是社会政策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中国古代便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公平首先是分配的平等[1],罗尔斯的“差别原则”[2]、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原则”[3]、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原则”[4],都涉及对包括收入分配在内的平等问题的探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凸显,如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保障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制度,但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一直饱受争议。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无须缴费就可获得远高于需要缴费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5],对社会公平产生较大的影响[6]。为此,2014年我国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改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将其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是民众关注的重点。多数学者研究认为,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更富有弹性[7-9],还有可能不降反升[10]。此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而根据现行职业年金计发办法[11],对于一名60岁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139个月发放待遇,在不考虑计发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计息的情况下,该职工将会于72岁左右领取完所有职业年金。但截至2019年,我国平均寿命已达77.3岁[12],这意味着,平均来看,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的5.3年里没有职业年金待遇,必然面临养老金下降的局面,长寿者养老金下降的年限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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