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主体责任界定策略
2021-11-04陶维国刘旗
食品工业 2021年10期
陶维国,刘旗
1.宜春广播电视大学(宜春 336000);2.上饶广播电视大学(上饶 334506)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各种第三方交易平台出现,给诸多行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交易模式由传统现场交易转变为互联网虚拟交易。在受到影响的诸多行业中,餐饮行业的交易方式发生巨大改变。网络外卖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就餐方式首选[1]。外卖的兴起,改变了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模式,带动许多中小型餐饮企业的发展,成为近几年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然而,作为一种新产业,发展还并不成熟,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2个问题最为紧要,一是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得到保证,二是在法律上,主体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外卖行业质量参差不齐[3]。
在此背景下,为更好地规范网络外卖市场,提高食品安全性,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主体责任进行界定是十分必要。为此,很多专家和学者针对该问题开展研究。如罗英通过健全自我规制激励机制、完善自我规制形式和丰富自我规制的约束机制等多元化手段,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容的食品安全自我规制模式;文晓巍等[5]基于动机理论,构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行为理论模型,并通过广东省474家食品企业有效样本,着重考察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行为动机正向影响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行为,资源条件、市场激励、政府规制、媒体监督和信息共享正向影响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动机,组织学习负向影响食品企业控制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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