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传播的“新社会能见度”控制:要素、机制及其风险
2021-11-04郭小平潘陈青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年9期
■ 郭小平 潘陈青
当下社会不仅被媒介包裹,更被算法包围:内容、服务、平台与用户的连结愈发被算法高度中介化。依托强大算法能力的移动传播媒体,成为“现象级”的流量平台。一方面,那些基础设施型的智能平台媒体,逐渐发展成为“社会能见度”控制的新主体;另一方面,“社会能见度”控制的“算法转向”,又促使人们重新审视能见度控制机制。
一、智能传播与“新社会能见度”
“社会能见度”(social visibility),又称“可见性”,指能否被他人看见、能否获得他人的注意力以及获得的注意力是否达到一定规模①。丹尼尔·戴扬(Daniel Dayan)指出,“社会能见度”常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能否被看见”,即是否拥有被看见的权利且被呈现出来;二是“能否被注意到”,即被呈现出来后能否进入公众视野、被关注到;三是被关注的程度还需“达到一定规模”②。当某一对象满足上述三个方面的要求时,即可被视为拥有“社会能见度”。
(一)媒介域中的“社会能见度”
虚拟传播技术出现之前,“社会能见度”的阐释语境主要为具体的实体空间:哈贝马斯强调“公共领域”中基于公开场合的“理性言说”,阿伦特关注“言说”为多数人所“共同看见”,桑内特论及以“展演”的手段获得“社会能见度”。
随着大众媒介的诞生与发展,实体空间的“社会能见度”逐渐从彼时彼地的时空属性中解放出来,被传媒所中介并嵌入社会权力结构之中。在新闻生产社会学的研究看来,弱势群体较难或无法自主决定以何种方式获取能见度,因而常常借助“越轨”行为进入媒介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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