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性金融协调发展动态评价系统的研究
——基于因子分析法与TOPSIS评价法
2021-10-29赵心怡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4期
韩 扬 赵心怡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40)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金融制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与推进,我国金融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发展质量也在不断优化。王贤彬等(2020)通过渐进性双重差分法得出结论,国家金融综合改革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金融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杨伟中等(2020)通过构建内生增长DSGE模型发现,金融资源通过改变生产要素投入规模与技术进步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宋冉和生蕾(2020)结合我国“十三五”区域经济发展表现提出,区域金融供需不平衡虽有所改善,但区域金融协调机制的不完善、区域金融改革举措亟待完善等问题对我国“十四五”时期发挥金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采用合理指标定量研究我国区域性金融协调发展水平,分析金融发展整体水平与区域差异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金融发展水平处于何种状态?区域性金融发展是否存在不均衡性?影响区域性金融发展的因素有哪些?以上问题的解决对于促进我国区域性金融协调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参考价值。以31个省(区、市)金融发展水平为研究对象,采用2014—2018年省际年度数据对构建的金融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法、TOPSIS综合评价法动态研究我国金融发展整体水平、区域金融发展水平是否协调,以及金融发展区域性差异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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