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党政同责机制构建研究
2021-10-28刘明月普蓂喆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5期
刘明月,普蓂喆,钟 钰
“食为政首,粮安天下”,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保障粮食安全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巩固扩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地的长远大计。粮食是具有一般商品属性和公共品属性的特殊混合商品,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不仅需要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需要各级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为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1994年国家开始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规定各省(区、市)的行政首长负责本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粮价的相对稳定[1]。2014年,中央政府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更全面、更系统、更具体地规定了地方政府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实践证明,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落实地方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粮食安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的有力保障,是保障我国粮食供给、稳定市场价格的有效举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一刻都不能放松,这需要持续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着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理论机制和政策演变,其次深入探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机制的构建,最后针对国内外新形势提出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建议,以健全粮食安全的保障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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