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研究
2021-10-27李梓怡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23期
关键词:企业
李梓怡
(澳门大学,澳门 999078)
一、前言
目前我国并购重组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相对应的商誉规模快速膨胀,以2018年为例,2018年的上市公司商誉规模已经超过1.3万亿元。在商誉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商誉减值,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开展商誉减值测试已经成为相关学者关注的重点内容。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商誉以及商誉减值问题早已存在,但是因为商誉减值测试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则会进一步影响商誉减值测试的整体效果,值得关注。
二、商誉减值测试要求
现阶段商誉减值测试已经成为相关学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各国针对商誉减值测试提出了相关要求,但是在某些方面实施阶段还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中所提出的商誉减值测试内容相对简单,要求企业在商誉减值测试中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商誉合理分摊至现金产出单位,此时当现金产出单位可回收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则可以早期确认商誉减值情况,并抵减分摊至现金产出单位商誉账面价值,最后结合现金产出单位中的账面价值,根据特定的比重抵减资产,最终实现账面价值抵减[1]。
而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中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企业的商誉减值测试集中在年底进行,并且在处理中需要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做减值测试,若发现无减值情况,则应对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做减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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