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象图式理论看事件动词“偷”和“抢”
2021-10-27尹若男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语义
尹若男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汉语中的“偷”和“抢”同为表示“取得”义的事件动词,可用于相同句式,如可以说“小明偷了小红一本书”“小明抢了小红一本书”“小明从小红那偷了一本书”“小明从小红那抢了一本书”。“偷”和“抢”在句式上也有差别,如可以说“小明抢了小红”“小明把小红抢了”“小红被小明抢了”,一般不说“*小明偷了小红”“*小明把小红偷了”“*小红被小明偷了”。陆丙甫(1998)认为“抢”可隐去抢劫物,“偷”一般不可隐去失窃物[1]。沈家煊(2000)通过对汉语“偷”“抢”句法差异的举例分析,认为二者的差异在于“偷”不可隐去偷窃者和失窃物,“抢”都可隐去[2]。我们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方法相结合,对北京大学CCL语料库中北京口语语料、相声小品、老舍与王朔的文学作品以及法律条文的“偷”和“抢”进行了穷尽式定量考察,对二者句法结构上的共性与差异进行了细致的描写,并通过认知语言学的意象图式理论对其进行阐释。
一、“偷”和“抢”的定量考察
在我们的考察范围内,“偷”共出现202次,“抢”共出现289次①。限于篇幅,我们这里主要通过数据统计表明二者句法结构上的异同,除非必要,具体例句就不一一呈现了。
1.偷
与“偷”相关联的语义角色是施事(偷窃者)、受事(失窃物)和夺事(遭偷者)。在我们所考察的用例中,既可以三个语义角色都存在(共72次,占35.64%),也可以只存在施事和受事或只存在施事和夺事两个语义角色(共94次,占46.53%),还可以只存在施事或受事一个语义角色(共36次,占17.82%)。
(1)施事、受事和夺事都存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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