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背景下我国外来生物入侵防控法律对策探究
2021-12-06范俊荣李方兵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8期
范俊荣,李方兵
(东北林业大学 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仍在全球蔓延,在我国抗疫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此次疫情暴露出的问题,一定要把眼光放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始终坚信国泰民安的根本在于国家安全,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当中刻不容缓[1]。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外来生物入侵对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以及国家生物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如何进一步加强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工作对生物安全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2021年年初颁布的《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尽管我国在生物入侵防控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治理难、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在防控生物入侵工作中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而明晰生物安全以及生物入侵的基本含义更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生物安全与外来生物入侵的概念厘定
1.生物安全的定义
广义的生物安全,即国家有效预防生物威胁,使生物科技、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处于相对无危险且稳定的状态,生物领域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狭义的生物安全是指生物入侵、有害细菌以及基因、生化武器等生物技术对人类健康、生物生存和生态系统的顺畅运行构成威胁和侵犯的一种状态。本文所探讨的外来生物入侵就是威胁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2.外来生物入侵的概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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