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校中厂”模式的教学绩效分析及建设探讨
2021-10-27吴晓兵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8期
吴晓兵
(1.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2.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系,安徽 铜陵 244061)
“校中厂”是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举措。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校企互利共赢,越来越多的高校将企业引入学校,在满足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工作岗位技能需求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式。在谈及校企合作时,国外文献一般用“enterprise”这个词表达“企业”,英语字典将enterprise解释为“a company, organization, or business, especially a new one”[1],也就是说校企合作的对象不是仅仅是企业,还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企业,因此“校中厂”中学校的合作对象要宽泛得多。近年来,“校中厂”的创办主体、参与者、举办地、合作形式等发生了新变化,从过去的单一以学校为主体发展为多元主体,参与者范围不仅包含企业和学校,政府、教师和学生等也积极介入;举办地也由校内扩展到校外,高校创新产业园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一、“校中厂”模式的多元化
1.以承办主体为划分依据
(1)政府为主体模式。过去认为政府的角色是超然的,只负责管理、引导和协调等。但从整合地区资源及使用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政府也逐渐成为“校中厂”承办主体。但有别于企业主体以“盈利性”为目的,政府与高校联合创办的企业以引导性、服务性和科技试点性为主,如建立以扶贫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等。
(2)学校为主体模式。该模式强调“学校本位”,以教学和盈利为经营目标,以校办企业、学校控股企业为代表,通过技术转让、出资等实现学校控股[2],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复旦复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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