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利民思想的双重路径及其当代价值
2021-10-27王义忠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王义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管子》作为一部治国理政的“百科全书”,蕴含着丰富的“利民”思想,散见于全书之中,并以“让利于民”“创利于民”的形式呈现,这对当时管仲辅佐桓公完成“九合诸侯,一匡天下”霸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时至今日专门研究其利民思想的论文并不多见,间或有论文触及,也是只言片语,零散不系统。《管子》在春秋战国时期,能明确提出“利之”这样的民本治国主张,“爱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用之,而天下治矣”[1]102-103,实属难能可贵。它认为民“牵之以利”[1]403,所以治国理政要善于用“利”来引导民,“彼欲利,我利之”[1]104,并在治国实践中将“让利于民”与“创利于民”演绎得淋漓尽致。这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以“利之”激发民的能动性实现可持续性脱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与参鉴价值。
一、让利于民
“利民”是《管子》民本治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时齐国实现富国强兵、争创霸业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民“爱之则亲,利之则至”[1]481,所以《管子》在治国实践中推行的“分货”“低税”“借贷”的“让利于民”举措,顺应了民意,赢得了民心。
(一)分货让利使民更为勤劳敬业
“与之(民)分货”[1]43就是在国家与民分享他们劳动成果时让利于民。从农业方面来说,国家在“均地分力”“相地衰征”基础上,根据农民土地实际收获情况,征收一个固定比例税之后剩下的都留给农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同等质量、数量的土地产出更多五谷,达到了利国利民的治国理政目的,“凡不能调民利者,不可以为大治”[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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