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0-27左萍王加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左萍,王加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水利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水库移民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贡献者和牺牲者,受工程修建影响,该群体原有生产体系、社会结构会遭到巨大冲击[1-2]。为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移民进行发展扶持[3]。2017年国务院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79号令)指出,我国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其中,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是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基础,是国家每年向各省拨付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因此国家对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高度重视[4]。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简称《新建水库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要求新建水库按照实际动迁安置的移民人口,每年核定登记一次[5]。其中,搬迁安置人口应核定到人,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人口核定到村组。目前,在肯定该项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发现当前存在对后期扶持范围人口核定移民身份难以准确确定、搬迁安置人口变化范围审查标准无依据以及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人口计算公式不严谨等问题。此外,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信息化等环境形势不断变化,给当前新建水库人口核定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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