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干预实践与效果Δ
2021-10-26郭小彬斯日古楞杨宏昕
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 2021年9期
杨 乾,王 鹏,郭小彬,斯日古楞,杨宏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学处,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7)
辅助用药的滥用是导致药品费用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规范辅助用药的合理使用,2015—2018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对辅助用药实施相应监管措施[1-2]。但是,辅助用药的定义和范围没有明确,辅助用药管理存在一定难度。2019年7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3]。随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也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管理工作[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积极响应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我院涉及的20个品规药品作为重点监控药品,并健全完善临床应用管理措施。本研究将干预前后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其他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通过PASS系统和HIS系统抽取干预前(2018年7—12月)、干预后(2019年7—12月和2020年7—12月)我院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数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数量和销售金额,同时抽取我院医疗总收入、药品总销售金额和重点监控药品销售金额。用药合理性评价数据来源于干预期间每月临床药师的医嘱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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