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模式对比研究
2021-10-25韩秋喜丁锦希付晓光
卫生软科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管理
韩秋喜,丁锦希,付晓光,陈 烨
(1.中国药科大学,江苏 南京 211198;2.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然而,门诊待遇水平的提高势必会使得门诊医疗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考虑到门诊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盲目扩大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必然会对医保基金产生巨大威胁,对医保制度产生强烈冲击。因此,如何在现有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模式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门诊统筹实施路径,对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梳理现有的两种门诊统筹保障模式,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从患者和医保两个主要利益相关者角度对比两种主流模式,并基于对比结果提出适宜的实施路径。
1 门诊统筹待遇保障主流模式
当前我国职工医保各统筹地区积极探索了有效的门诊保障途径。虽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但总体上形成了门诊慢特病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保障两种主流模式。
1.1 门诊慢特病保障模式
门诊慢特病保障模式(以下简称“门慢/门特”)是指将部分在门诊负担较重的疾病或特殊治疗方式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是一种特殊的门诊统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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