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会缓解地方债发行利率异象吗?
——基于搭售合约的实证分析
2021-10-23吴京王剑锋陈司博
证券市场导报 2021年10期
吴京 王剑锋 陈司博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北京 100033;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 100029;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29)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地方债发行利率“异象”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地方债发行利率异象是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低于“正常水平”,在实践中,既包括低于同期国债收益率这种最典型、最明确的利率异象,还包括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率但低于地方债自身正常水平的情形。1学界和政府部门为此提出了不少改进建议。其中有观点认为,应通过提高地方债信息披露程度来解决“异象”问题(刘俏,2017;万泰雷等,2018;刘乐峥和蒋晓婉,2019)[20][23][19]。财政部也指出,发展信息披露程度更高的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以下简称项目收益专项债)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2
但作者注意到,我国的地方债实践与上述判断并不相符。具体来说,专项债包括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两个类别:前者一般是众多项目的集合,信息披露较为简略;后者可视为普通专项债的“拆包”,明确了项目类型、所在地、收支情况、预期收益等信息,信息披露程度明显高于前者。然而,信息披露程度更高的项目收益专项债不仅同样存在发行利率异象,且其异象程度并未明显逊于普通专项债。2017年5月,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新增了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自发行以来,7只存在明显的发行利率异象,同期存在明显发行利率异象的普通专项债数量为1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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