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造成内河水污染防治策略研究
2021-10-17乔前防
中国水运 2021年9期
乔前防
摘 要:航行于内河的船舶造成水环境污染,会直接影响周边甚至是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在长江保护法出台的大背景下,内河船舶防污染策略需标本兼治、重在固本清源。
关键词: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策略
中图分类号:U69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9-0136-03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法共分九章96条。其中,第四章水污染防治包括第43~51条。 其实早在201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施行。长江保护法进一步从国家层面对内河污染防治成文立法。
1船舶造成的内河水环境污染物
船舶对于内河的污染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操作垃圾、含油污水及污染危害性货物泄露等。资料表明:全国每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40.8万吨;生活污水约5420万吨;含有污水约438万吨[1]。如此庞大的污染物数量,除一些有利益分配的污染物如油污水被回收外,数量惊人的污染物被直接偷排至内河水域,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清除代价极高。
1.1生活垃圾
内河船舶上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生活固体垃圾和生活水,这两类垃圾都禁止直接排放至内河水域。
1.1.1生活固体垃圾
生活固体垃圾有食品残余、食品包装盒(袋)、纸屑、硬纸板、玻璃、纺织品废品、非金属、电子垃圾等。
1.1.2生活污水
通常包括任何型式的排出物,如厕所和小便池的和其他废弃物;医务室(药病房间等)的面盆、浴室等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动物处所的排泄物;和/或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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