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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刑抑或幅度刑: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量刑建议问题

2021-10-16杨梅

关键词:检察机关建议

杨 梅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该规定引发理论界关于量刑建议的热烈讨论,其中最主要的争论点是量刑建议的内容究竟为精准刑还是幅度刑。

一、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量刑建议理论争鸣及现实状况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理论争鸣

关于量刑建议的内容问题,理论界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应当提精准刑量刑建议,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任何幅度,其中刑种、刑期及执行方式都必须具体明确[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检察机关应提幅度刑量刑建议,即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刑期之内提出一定幅度的刑罚期限。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现阶段让检察机关提精准刑量刑建议尚无法满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检察机关长期以来更多地关心罪名是否成立的问题,缺乏量刑的经验,提出的量刑建议普遍偏轻[2]。

(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量刑建议现实状况

1.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量刑建议立法现况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然而其中未见量刑建议内容究竟为精准刑还是幅度刑的规定。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量刑建议一般为确定刑。2019年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精准刑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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