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重构水利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2021-10-15阳秋林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刘 伟,张 晋,阳秋林
国务院于2018年9月1日印发并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指出:“为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和建设高效、透明政府。”[1]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引进权责发生制核算模式,再次向市场化主体靠拢,使预算单位可以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制度要求各级单位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以推动政府会计与预算管理的相辅相成,二者共同提高行政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单位预算管理能力。
随着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政府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政府预算绩效变革也已经提上日程。为了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全新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文献综述
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的界定。财政部在财政预算报告解读中界定绩效评价为:“运用一定评价指标、方法及标准,对中央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执行结果等进行的综合性评价。”[2]
关于如何构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Michael Schaeffer提出要建立全面衡量的“投入、产出、效力产出、效率”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3]。Liu Qi认为预算绩效的评价指标应多元化,既有定性和定量指标,又有关键和辅助指标,还要设定长期、短期指标,保证可持续发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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