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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以色列王国时期的长老阶层

2021-10-12张若一

古代文明 2021年4期

张若一

关键词:古代以色列王国;长老阶层;君主制

以色列王国时期(Israelite Monarchic Period,约公元前1050—前586年)的国家政治权力构成一直是古代以色列史研究的重要论域。然而,学界在该方面的研究成果,基本上仍限于君主制这一视角,认为国家在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决策权,近乎完全掌握在君主及其中央政府的手中,代表性论述如布莱特(John Bright)的《旧约历史》(A History of Israel)、1埃班(Abba Eban)的《犹太史》(History of the Jews)等经典著作。2但事实上,从《列王纪》《历代志》等反映以色列王国时期的第一手史料来看,在事关国策制定与政治稳定的关键领域,君主及其中央政府的权威与执行力并不一定具有压倒性优势;相反,王国中的长老阶层(the elder class)所具备的政治实力与社会权威性,足以与君主权力分庭抗礼。长老阶层是以色列王国的政治、军事与社会基础,更是君主制正当性的赋予者,因而是研究该时期政治、军事、宗教、文化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角度。

笔者认为,造成学界普遍忽略长老阶层重要性的原因,主要在于《列王纪》《历代志》等史书的叙述视角是以君主为核心展开的。这两卷历史书,所参考的体例正是两河流域新亚述帝国(Neo-Assyrian Empire)的“编年史”(Annals);这一文体按照科根(M. Cogan)的定义,本身就是以“歌颂在位君主的丰功伟绩”为基本目的。1由于这种限制,长老阶层的真正面貌未能在上述史书中得到客观展现。不过即便如此,从上述两卷史书以及其他相关文献中,仍然能够重构出王国时期长老阶层的基本状况,包括其构成、职能、历史来源,及其在君主制体系下的实际政治权力等重要内容。

关于以色列王国时期的史料,目前较为系统完整的只有《列王纪》与《历代志》两卷书;而完整重构长老阶层的来龙去脉还要考察《创世记》《出埃及记》与《士师记》等其他文献。上述书卷均属于犹太经典《塔纳赫》(),这也是目前学界研究古代以色列史最重要的史料。2

对于《士师记》《列王纪》和《历代志》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学界目前已有较为广泛的共识,以著名学者诺特(Martin Noth)在其著作《申命历史》(The Deuteronomistic History)与《历代志作者的历史》(The Chroniclers History)中的论述为代表。3他认为,《士师记》和《列王纪》的最终成书大致在公元前6世纪中期,其作者是被称为“申命史家”(Deuteronomist)的一派历史学家,4他们完整编纂了自公元前13世纪至前6世纪的民族通史;除这两卷外,申命史家的著作还有《约书亚记》和《撒母耳记》,5也是后文考察长老阶层起源的重要依据。《历代志》的成书时间大致在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其作者是被称为“历代志作者”(Chronicler)的宗教学者,6其以犹太教的视角,编纂了以色列人自神話时代至公元前5世纪的民族通史。至于《创世记》与《出埃及记》,目前学界的基本共识以为,是由从属于第二圣殿(Second Temple,公元前516年竣工,公元70年被毁)的宗教学者约于公元前4世纪编纂完成的,7反映了公元前3千纪末期至公元前2千纪末期的民族历史。

必须指出的是,作为史料,上述文献有其特定的局限性。一方面,从整体上看,《塔纳赫》的成书时间漫长、来源颇为复杂;因此,其中存在记述矛盾、立场相左等问题,对重构王国时期长老阶层的研究工作存在干扰。另一方面,《塔纳赫》各个部分是由意识形态观念互异的编纂者(如申命史家、历代志作者等)加工成书的,因此,史料中也会带有其各自的政治与宗教偏见。1然而,《塔纳赫》仍然是考察本文研究对象最重要的史料。首先,《塔纳赫》目前仍然是最为直接、也最为翔实的古代以色列民族通史;2其次,尽管其中存在着上述问题,但其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古代近东其他国家历史文献的支撑,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3因此,笔者在进行王国时期长老阶层的重构工作时,将对具体的史料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进行符合学理的论述。

一、王国时期长老阶层的构成与职能范畴

若要考察王国时期长老阶层的基本构成与职能范围,首先需从《列王纪》与《历代志》中“长老”的词源角度出发进行探讨。“长老”一词原文的阳性单数形式为“”,本意为“老人”;而其作为“长老”之意,一般是以阳性复数形式“”或相应的附属型“”出现,这些词态后接地名或国名,表示其出身。常见的表述形式见下表1。

除此之外,长老阶层通常亦与带有其他头衔的人士并列出现,见下表2。

从词源的考察可知,王国时期的“长老”,实质上是一个由某地域范围内的多位长者所构成的集会,是其背后支持者的全权代表。根据表2可知,长老阶层又是中央政府与民间社群的桥梁:一方面,长老阶层与君王及其朝廷官员(如家宰、千夫长等)保持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其本身亦是代表基层民众的阶层(如首领、贵胄等)。不过,从头衔有别于其他国家官员的情况来看,长老阶层应该不属于国家机构的正式编制。

根据《列王纪》与《历代志》的记述,长老群体积极广泛地参与以色列王国的政治、社会与宗教事务,且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首先,以色列君主的正统性,需要得到长老阶层的承认;在君主的废立问题上,长老阶层拥有根本性的影响力。这一点在政治动荡、篡位频发的北国以色列显得尤为突出。

以篡位者耶户(Jehu,公元前842—前814年在位)为例,其事迹记载于《列王纪下》第九至十章。他本是高级军官,借助亚兰(Aram)军队入侵以色列的时机发动政变,谋杀国王约兰(Jehoram,公元前851—前842年在位),约兰的祖父亚哈(Ahab,公元前873—前852年在位)是以色列历史上有名的“恶王”。2耶户最终血洗亚哈家族的后嗣与家臣。在此期间,他威胁首都撒玛利亚(Samaria)地区的领导势力认可其正统性:

耶户写信送到撒马利亚,通知耶斯列(Jezreel)的首领,就是长老和教养亚哈众子的人,说:“你们那里既有你们主人的众子和车马、器械、坚固城,接了这信,就可以在你们主人的众子中,选择一个贤能合宜的,使他坐他父亲的位。你们也可以为你们主人的家争战。”他们却甚惧怕,彼此说:“二王在他面前尚且站立不住,我们怎能站得住呢?”家宰、邑宰和长老并教养众子的人,打发人去见耶户说:“我们是你的仆人,凡你所吩咐我们的,都必遵行,我们不立谁作王,你看怎样好就怎样行。”

耶斯列是北国以色列首都撒玛利亚北部的重镇,亚哈在此建有王宫与军事设施。上述史料表明,在国中无君的情况下,政治与社会秩序就是靠“耶斯列的首领”,也就是以长老阶层为核心的群体在掌管,其主要职责是选立下一任国王登基,使国家权力平稳过渡。耶户在信中威胁长老及其他朝臣承认自己的正统性,使得后者放弃履行在既有王室子嗣中选立继任者的权力,篡位者耶户及其三代子孙成为了以色列的君王。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耶户的史料中反映出了长老阶层的社会背景。《列王纪下》第十章中提到,耶户借刀杀人,要求撒玛利亚的长老等势力将众王子的首级送来,其依据是:“那时王的儿子七十人,都住在教养他们那城中的尊贵人家里。”1此处“城中的尊贵人”的原文是“”,2直译为“这城(即首都)的大人物”。可见,北国以色列的长老阶层是由当地居民中最具影响力的民间人士组成,一方面,他们有养育与保护王子的职责,另一方面,他们也有保存军队武器装备的权力。3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长老阶层拥有强大到足以干预国家政权的实力。犹大王国的情况亦是如此。(详后)

其次,长老阶层是王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环节。尽管在《列王纪》和《历代志》中没有专门系统地记载以色列王国的法律条文及其司法系统,但根据《塔纳赫》中的其他史料,可以看出王国时期已有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如反映犹大王国末期历史的《耶利米书》在第二十六章中记载,先知耶利米因在圣殿中发表言论而受审,完整过程及实施人等信息参见下表3。

该案件发生在约公元前609年犹大国王约雅敬(Jehkoiakim,公元前609—前598年在位)登基之际,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司法程序较为完整。可见,王国时期的法律系统已比较完善。

长老阶层在王国法律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一点集中反映在涉及地方事务的相关程序中。以北国以色列君主亚哈为例,《列王纪上》第二十一章中记载了王宫与周边地主的地产纠纷案件,其缘由是亚哈看中了王宫附近地主拿伯(Naboth,约公元前8世纪后半叶)的葡萄园,意图将其收购,但遭到拒绝。亚哈与王后耶洗别(Jezebel,约公元前8世纪后半叶)便暗中运作国家的法律系统将拿伯暗害,整个案件的过程与参与者等相关信息见下表4。

这一案件对考察长老阶层在王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第一,史料再度印证,长老阶层是当地居民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组成的(即“与拿伯同城居住的长老贵胄”)。第二,他们有权力在地方事务中自主地发动审判程序,并拥有裁决权,甚至能够授权死刑的实行。第三,此处长老们所参考的法律,虽然在该文献中没有明确提出,但根据案情中因“谤渎神和王”就能被处死的裁决来看,长老们所依据的主要是继承自前王国时期的“摩西律法”(Law of Moses),其中的核心部分又被称为“十诫”(Decalogue),其中直接涉及敬畏神的条例就有3条之多。1而其中涉及因谤渎君王而获罪的部分,很可能是王国时期对摩西律法扩充后的条例。

最后,长老阶层亦是国家宗教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而国家宗教活动是以色列王国政治活动的重心之一,参与者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其政治影响力与社会地位的真实反映,这也是古代近东诸文明中的普遍现象(如新亚述帝国等)。2以联合王国时期的所罗门(Solomon, 约公元前972—前932年在位)为例,根据《列王纪》与《历代志》的记载,所罗门在耶路撒冷(Jerusalem)建立了以色列史上第一座圣殿,并为此举办了规模空前的竣工典礼。在这一过程中,长老的地位甚为显赫:

那时,所罗门将以色列的长老和各支派的首领,并以色列的族长,招聚到耶路撒冷,要把耶和华的约柜,从大卫城就是锡安运上来。以他念月,就是七月,在节前,以色列人都聚集到所罗门王那里。以色列长老来到,祭司便抬起约柜,祭司和利未人将耶和华的约柜运上来,又将会幕和会幕的一切圣器具都带上来。所罗门王和聚集到他那里的以色列全会众,一同在约柜前献牛羊为祭,多得不可胜数。3

所罗门建立圣殿的性质,正如同新亚述帝国等国家的情况一样,是通过国家宗教的途径稳固自身合法性的手段。4因此,所罗门在这一国家庆典上邀请的人群,必然是其最为重视的势力代表。而从这段史料中可以看到,长老阶层(支派首领、族长)显然是唯一的座上宾,其他以色列民众不过是这次大典的观礼者;只有“以色列长老来到”,典礼才正式开始。而长老完整参与这次圣殿落成典礼,并聆听所罗门的祷告、向他祝福,亦表明其对于所罗门的认可。只有这样,所罗门的统治才能稳固。

无独有偶,据《列王纪》第二十三章记载,犹大国王约西亚(Josiah,公元前640—前609 年在位)由于发现了圣殿中的律法书而意欲展开宗教改革,因此,“王差遣人招聚犹大和耶路撒冷的众长老来”,5在他们与宗教人员和百姓的见证下,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可见,长老阶层在国家宗教事务中亦具有举足轻重的权威性。

综上,以色列王国时期的长老群体,是由国家各地最具影响力的民间人物所组成的阶层,该阶层虽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但其在国家政治、法律、宗教等关键领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是历代君王为了政权与社会稳定而不得不倚重的势力。事实上,长老阶层及其权威性,是以色列民族前王国时期社会组织形式的遗产。历史学家罗德斯(A. Lods)的研究证实,早期以色列社会建立在游牧生产的基础上,以家族与支派(clan and tribe)作为基本组织形式。1而正是这些家族与支派的首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演化为长老阶层。

二、王国时期长老阶层的历史起源

古代以色列长老阶层及其传统,具有相当悠久的历史。目前重构这一传统前王国时期历史阶段状况的史料,仍基本源自《塔纳赫》,以《出埃及记》和《士师记》为主。前文已经论述,这些史料基本完成于公元前6世纪至前4世纪,主要反映了公元前13世纪至前11世纪的历史阶段。

《出埃及记》是最早提到以色列民族长老阶层的史料,其所反映的出埃及时期(Exodus period)大致介于公元前13世纪末至前12世纪初。2尽管反映该历史时期的文献常带有较为浓厚的神话色彩,但其在反映古代以色列社会组织形态的意义上,仍具有重要价值。3《出埃及记》第三章是出埃及事件的灵魂人物摩西(Moses,相当于约公元前13世纪末至前12世纪初人)接受使命的内容,这一部分以神谕的方式阐明以色列人逃离埃及、迁回迦南(Canaan)的起源,其中,神对摩西说:“你去招聚以色列的长老,对他们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显现。”4神命令摩西去和埃及法老沟通,从埃及全境带出以色列民族。而为了能够顺利将以色列人带出埃及,以色列的众长老()是摩西首先需要沟通的阶层。5只有在得到了长老们的首肯后,摩西在以色列人中才拥有信用,并部署逃离埃及的方案。6

在整个逃离埃及的过程中,长老阶层充分显示出其强大的社群影响力。摩西所得到的几乎每则“神谕”,若要在整个以色列社群中得到执行都必须通过长老阶层的认可,并依靠他们进行部署,典型案例如以色列最重要的节日“逾越节”(Passover)的由来、西奈山(Mount Sinai)十诫圣约的订立等。7

不仅如此,根据《出埃及记》中的记述,长老阶层与政治领袖摩西、宗教领袖亚伦(Aaron,传为摩西同时代人)组成了核心领导机构。当以色列人在西奈山完成了相应的圣约仪式后,神谕这样表述:“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和亚伦、拿答、亚比户,并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这里来,远远地下拜。”8摩西、亚伦和长老上西奈山的目的,是要做圣约成立的见证人。这些人上山之后的行为有记载:“摩西、亚伦、拿答、亚比户,并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们看见以色列的神,他脚下彷佛有平铺的蓝宝石,如同天色明净。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们观看神,他们又吃又喝。”

尽管上述记载带有十分厚重的神话色彩,但至少可以表明,被称为“以色列的尊者”()的众长老,2组成了以色列民族历史记载中最早的领导集团。“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人”()也成为一个固定表述,3在《塔纳赫》之中多有互文。

出埃及时期的长老阶层,很可能出身于更为古老的族长时期(patriarchal period)。由于史料的严重缺失,学界目前仅能凭借《创世记》的部分内容推断,该时期大致处于公元前3千纪晚期至前2千纪中后期。不过根据《创世记》中对亚伯拉罕(Abraham,约公元前2千纪前期)、以撒(Issac,约公元前2千纪前期)、雅各(Jacob,约公元前2千纪前期)、約瑟(Joseph,约公元前2千纪前期)4位族长的记述,大致可以断定的是,该时期古代以色列民族的社群,是以父权家长作为群体的唯一领袖、社群成员以血脉作为维系的组织形式,这些族长就是长老阶层的原型。

这里以雅各临终前的祝福为例,在《创世记》第四十九章明确记载,雅各的众子就是以色列12个支派的首位族长。十二支派(the Twelve Tribes)是古代以色列历史上的重要概念,以色列民族的基本组成就是以十二支派为主体的,即使在王国时期,指涉国家不同地区社会群体的主要方式,仍然常以支派、而非王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4从这里可以看出,随着以色列民族的壮大,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单一族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以色列民族以血脉为依据,分裂为12个彼此相对独立的群体,而这些群体中德高望重之人,就演化成了《出埃及记》中所讲述的“众长老”。5这种松散的组织形式,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核心,导致其在居留埃及期间,被法老奴役。这就是摩西这一全民族领袖出现的历史根源。

就社会组织形式而言,摩西的贡献在于,在单一族长时代之后,第一次有效地将十二支派组织起来,进行统一行动。这一点在其后继者约书亚的手中得到了延续,根据布莱特的观点,该阶段以色列社群的性质是部落联盟(tribal league)。6其中,各个部落(即十二支派)的真正统领者,正是该支派中的长老阶层。他们有权决定支派内部大大小小的事务,而在紧急状态下召集会议,推选临时领袖,使其更有效率地应对这些紧急状况。这正是士师时代(约公元前12世纪初至前11世纪末)以色列民族的基本状态,反映在史书《士师记》中。

以色列人在定居迦南之后,将此地按照十二支派的需要瓜分,1各个支派生活在属地之上,并无常规的统一领导核心。当其中的某个或某些支派面临重大危机之际,各支派的长老聚集起来,共同推举一名“士师”()作为特殊时期的军事总指挥,2统一调动各支派的人力、物力资源,抵抗外敌,这就是士师制度。典型案例如士师耶弗他(Jephthah,约公元前12世纪人)与亚扪人(Ammonite)作战的记载,3其过程见下表5。

根据《士师记》第十一章记载,耶弗他本是私生子,因而无缘家族产业的继承,沦为流寇。但由于外敌亚扪人过于强大,迫使长老宣布紧急状态,并承诺在战时出让部落的统领权力。4长老们得知耶弗他善战,便征召他做士师,以民众首领的身份认可耶弗他对部落的领导权:

亚扪人攻打以色列的时候,基列的长老到陀伯地去,要叫耶弗他回来。对耶弗他说:“请你来作我们的元帅,我们好与亚扪人争战。”耶弗他回答基列的长老说:“从前你们不是恨我,赶逐我出离父家吗?现在你们遭遇急难为何到我这里来呢?”基列的长老回答耶弗他说:“现在我们到你这里来,是要你同我们去,与亚扪人争战,你可以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领袖。”耶弗他对基列的长老说:“你们叫我回去,与亚扪人争战,耶和华把他交给我,我可以作你们的领袖吗?”基列的长老回答耶弗他说:“有耶和华在你我中间作见证,我们必定照你的话行。”于是,耶弗他同基列的长老回去,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领袖、作元帅。

可见,即便是在战时紧急状态的动员过程中,长老阶层也是最有影响力的领导团体,他们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负责征召军队、物色将领;而士师的选立,亦是长老阶层完成的:他们的决定权甚至可以无视血源正统性的限制(耶弗他本为私生子);而士师的行动力,则完全取决于长老阶层对其的支持力度。

从《士师记》的记述来看,士师制度并未有效地将以色列所有的支派统合起来,使之真正具有制度上的凝聚力,“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是对其最好的概括。6公元前12世纪至前11世纪,古代黎凡特地区(Levant)已进入铁器时代(Iron I)的发展阶段,该地区的诸多重要城邦已高度发达;再加上“海上民族”(Sea People)的入侵,7以色列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生存挑战。长老阶层意识到,士师制度无法从根本上使民族的地位稳固;他们发出了选立君王的号召,使民族的发展跟上了时代的普遍趋势。但与此同时,他们仍掌握着诸多的实际权力,这就造成了以色列王国时期长老与君主间复杂的权力纠葛。从这个意义上说,以色列君主制无非是长老阶层在新历史阶段组织民族权力的方式。

三、以色列君主制下长老阶层的政治地位

以色列君主制的开端,源自其历史上第一位君主——扫罗(Saul,约公元前1050—前1010年在位)。关于建立君主制的起源,主要记述于历史书《撒母耳记》中。前文已经论述过,《撒母耳记》亦是由申命史家编纂而成的,其文献拥有诸多来源,构成较为复杂,史料在一些部分也存在记述含糊、有所矛盾之弊端;1然而,若要对君主制起源与长老关系之问题进行论述,《撒母耳记》仍是不可或缺的基本史料。理由如下:第一,目前对于公元前11世纪至前10世纪以色列历史记述的直接文献,最为系统与详尽的仍然是《撒母耳记》,且如前所述,《撒母耳记》拥有较高的史料价值。第二,尽管《撒母耳记》的史料来源复杂,且难免存留了这些来源背后所持观念的痕迹,但诺特等学者认为,一方面,申命史家有明確的编纂态度,立场较为统一;2另一方面,申命史家著史的基本态度是力求直接使用既有史料,“让古老的传统自己发声”,而非对其进行主观编造。3因此,尽管《撒母耳记》所呈现的材料之间的确存在记述或者观念立场上的分歧,然而但从整体而言,其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客观地反映出了以色列君主制与长老阶层间此消彼长的复杂权力关系。

关于以色列君主制之开端,《撒母耳记》这样记述:

撒母耳年纪老迈,就立他儿子作以色列的士师。长子名叫约珥,次子名叫亚比亚,他们在别是巴作士师。他儿子不行他的道,贪图财利,收受贿赂,屈枉正直。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来到拉玛见撒母耳,对他说:“你年纪老迈了,你儿子不行你的道。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

上述史料反映出,以色列长老阶层认识到了士师制度的落后与诸多弊端,认为民族若要继续存续,必须仿照其他民族国家,建立行之有效的集权制政体,也就是君主制政体(monarchy)。唯有如此,民族才能避免因“各人任意而行”而被各个击破的结局。5长老阶层谋求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集权制度,通过将其手中所掌握的部分权力进行让渡,来确保民族拥有持久的政治、经济、宗教与军事凝聚力,其显然也知晓推行君主制的后果,那就是必须服从君主所建立的全新专制秩序,以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后果。

建立君主制国家就意味着国民需要对一个以君王为核心的中央政府效忠,以及肩负起随之而来的赋税、兵役、徭役等国家义务。然而,长老阶层仍然积极推进这一进程,因为他们更看重君主制为民族带来的进步性因素:“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征战。”

不过从《撒母耳记》中的记载来看,扫罗称王之后,似乎并没有着手建立统一的中央政府及其相关机构,也没有得到所有支派的普遍认可;相反,其角色与其说是君王,倒不如说仍是个士师。扫罗的首战就是对抗亚扪人,开战前以色列各方面的表现足以证明这一点:

亚扪人的王拿辖上来,对著基列雅比安营。雅比众人对拿辖说:“你与我们立约,我们就服事你。”亚扪人拿辖说:“你们若由我剜出你们各人的右眼,以此凌辱以色列众人,我就与你们立约。”雅比的长老对他说:“求你宽容我们七日,等我们打发人往以色列的全境去,若没有人救我们,我们就出来归顺你。”使者到了扫罗住的基比亚,将这话说给百姓听,百姓就都放声而哭。扫罗正从田间赶牛回来,问说:“百姓为甚么哭呢?”众人将雅比人的话告诉他。扫罗听见这话,就被神的灵大大感动,甚是发怒。他将一对牛切成块子,托付使者传送以色列的全境说:“凡不出来跟随扫罗和撒母耳的,也必这样切开他的牛。”于是,耶和华使百姓惧怕,他们就都出来如同一人。扫罗在比色数点他们:以色列人有三十万,犹大人有三万。

从上文看出,面对亚扪王的威胁,是由雅比的长老阶层而非扫罗来制定对抗外敌的政策:雅比人首先试图投降避祸,由于代价难以接受,长老意图与之作战,方派遣使者求援。亚扪王所谈判的对象,始终是长老阶层,而非扫罗王,说明至少在雅比地区,拥有真正决定权的群体仍是长老阶层。使者见扫罗的时候,他显然还在未摆脱农业生产、建立专门的权力机构;扫罗组织军队的方式,仍然如士师时代一样,派遣使者去各支派传送信物与口信征召民兵,4而并没有建立由国家掌控的正规军。由此可见,至少在最初阶段,以色列君主制仍然是长老阶层控制下的士师制度的变体。

扫罗始终没有建立起与君主制相匹配的国家体系,未能给以色列带来长老阶层所期望的强大;不仅如此,扫罗也未能妥善处理与长老阶层的关系,却与之普遍交恶。因而,扫罗最终被以色列民众弃绝,惨死沙场。5鉴于扫罗的种种状况,其继任者大卫(David,约公元前1010—前970年在位)就充分意识到,若要王位安稳,势必要先得到长老阶层的全力支持。因此,根据《撒母耳记》的记载,大卫一直都注重结交各地长老势力,优先满足其需要。6扫罗战死之后,大卫首先得到犹大地区长老的支持,被膏立为王,7随后又得到以色列众支派长老的认可,正式建立以色列联合王国,这一联合王国的根基,仅仅是建立在各支派长老对大卫的首肯之上,却缺乏更为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大卫登基的正统性,是由全体以色列各支派的长老共同认可的,究其原因,一方面,大卫多次击败入侵之外敌(以非利士人为主),大大缓解了以色列民族的生存危机;另一方面,大卫对于长老阶层的权威与权力的尊重,使他深得该群体的爱戴。大卫执政时期,曾出现过多次重大危机,而仰仗于其与长老阶层的良好关系,大卫每次都能化险为夷。如王子押沙龙(Absalom,约公元前10世纪初人)的叛乱,曾迫使大卫越过约旦河,逃出国境;然而大卫向犹大长老求援后,不但犹大长老欣然收留大卫,以色列众支派长老也前来争先示好,在长老阶层的支持下,大卫最终彻底平息叛乱。

大卫完整地创立了以色列王国的政府与官僚体系,从《撒母耳记》和《历代志》中所提供的官表来看,2尽管长老阶层并未被纳入其中,但以大卫王室为中心的国家机构是在充分尊重与确保长老阶层威信与利益的基础上行使权力的,这一点在前文中已有充分的论述。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大卫因博得长老群体的欢心而称王,但其后继者却因未能处理好这一关系而直接导致了联合王国的解体。大卫之孙罗波安(Roboam,约公元前932—前916年在位)由于自身的骄纵,没有听取身边长老奉劝其放宽对民众管束的意见,反而意欲进一步加强中央控制力,这一举措是对长老阶层权力结构的直接挑战,遭到了北部长老阶层的坚决反对。其后果就是,联合王国一分为二,反对其强化中央政府控制力的长老阶层拥立流亡者耶罗波安(Jeroboam, 约公元前932—前911年在位)为王,建立了北部的以色列王国。罗波安则被迫偏安一隅,成为了南部的犹大王国的首任君主。3由此可见,在以色列王国君主制下,国家控制力仍切实地掌握在长老阶层手中,君主意图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强化其控制力的举措,都会伴有重大的政治风险。

事实上,甚至就连王室血脉的存续也不得不依赖长老阶层的支持。《列王纪》详尽记载了王国时期的动荡政局,其中不乏弑君篡位之事。前文已论述了以色列王国耶户篡位的史料,犹大王国亦未能摆脱这种局面。以犹大王国著名君主约西亚(Josiah,公元前640—前609年在位)为例,约西亚及其继任者的登基,都是在长老阶层的操控下完成的。

根据《列王纪》的记载,约西亚之父亚们(Amon,公元前642—前640年在位)死于朝臣暗杀,而有一群“国民”(People of the Land)却处决了逆反的朝臣,拥立年方8岁的约西亚登基,确保了大卫血脉的延续。4约西亚战死沙场后,亦是“国民”膏立其子约哈斯(Jehoahaz,公元前609年在位)登基,5暂时平复了政局。“国民”的希伯来原文为“”,6直译为“国中之人”,从上下文看,国民并非王国官僚体系的固定成员,而是一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民间人士,其极有可能就是耶路撒冷的长老阶层,这一点能够与前文耶户篡位过程中长老阶层的功能与作用得到印证,也得到了诸如瑞威夫(H. Reviv)等学者相关研究的支持。

总之,如果系统考察古代以色列史料就能看出,以色列君主制下的长老阶层,仍然拥有强大的政治地位。以色列君王并非如以往研究所普遍揭示的,仅仅主要受到古代以色列宗教力量的牵制;以色列君主制从本质上讲,是前王国时期士师制度的一种变体。贾梅森·德雷克(D. W. Jamieson-Drake)所进行的社会考古学研究证实,直到王国末期,城镇化精英人口仅仅集中在耶路撒冷、拉吉(Lachish)等寥寥数个主要城镇,8而国家整体的社会结构仍以农业、畜牧业从业者为主。因此,君主制的主体——以君主为核心的国家行政结构的影响力仍较为有限;相反,在国家大事的诸多维度上,以色列君主制始终处于长老阶层的阴影之下。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长老阶层对王国政治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但君主并非毫无实权。长老阶层的根本问题在于,作为源自游牧时期的领导群体,其力量广泛分布于各个支派、聚落乃至社群之中,权力体系分散,且大多远离城镇中心,难以在短时间内集中起来,应对突发情况。而作为集权政府的首腦,以色列君主便能针对长老阶层的根本性弱点,通过多种手段来确保自身的统治力度。例如,大卫就通过建构高度精英化的行政体系来掌握国家的军事、宗教与文化力量,其所设立的官员系统中,占据最高位的都是与他征战多年的亲信与家族成员。文献记载称:“洗鲁雅的儿子约押作元帅;亚希律的儿子约沙法作史官;亚希突的儿子撒督和亚比亚他的儿子亚希米勒作祭司长;西莱雅作书记;耶何耶大的儿子比拿雅统辖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大卫的众子都作领袖。”1

君主由于拥有精英化与集中化的制度优势,便能够通过颁布法律、推行改革、下达行政命令等方式,迫使长老阶层在一定程度上顺应君主的要求。若能对自身的制度优势善加利用,君王的统治便能稳固;反之,则会导致毁灭性后果。所罗门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在其执政初期,所罗门谨小慎微,以求得到长老阶层的全力支持(如前文提到的所罗门建立圣殿的案例)。一旦其地位稳固,所罗门便利用其君王身份,下令大兴土木、增加赋税与劳役,使民众苦不堪言,这一切都反映在民众代表对其的评价中:他们为所罗门“负重轭,作苦工”。2这样一来,君主与长老阶层间微妙的权力平衡就遭到严重破坏,导致所罗门死后不久国家分裂这一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