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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征收含糖饮料消费税?
——基于消费税职能的探讨

2021-10-09马海涛王斐然

财经论丛 2021年10期

马海涛,王斐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2206)

一、引 言

引导合理膳食是维护人民健康的基础,也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途径。“减糖”作为科学饮食中一个重要方面,备受学界关注。相关证据表明,过量的添加糖摄入是造成肥胖率上涨的重要因素[1],因此越来越多国家通过开征含糖饮料消费税来对居民消费进行引导[2]。我国居民含糖饮料消费量同样呈现增长趋势[3]。李菁菁和朱维群(2017)[4]、刘丹等(2017)[5]以及付齐齐和刘爱玲(2018)[6]通过梳理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含糖饮料征税状况,建议我国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此外,大规模减税降费加剧了地方政府本就严峻的财政形势,引发社会关于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再思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就此明确指出不仅要“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同时“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因此,本文对征收含糖饮料消费税问题的探索具有现实意义。

国内学者对含糖饮料消费税的有益探讨丰富了我国对当前国外消费税制新变化的认识,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经验。但是,现有研究更加侧重从含糖饮料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等技术环节进行探讨,且分析方式以定性分析为主,不仅定量分析尚显不足,同时缺少基于我国税制改革背景下结合消费税职能定位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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