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式自体输血临床操作规范探讨
2021-10-08吴建君宫济武钱宝华穆士杰李忠俊王海燕余泽波荣0赵树铭
检验医学与临床 2021年18期
关键词:医院
吴建君,宫济武,钱宝华,穆士杰,李忠俊,王海燕,余泽波,张 娟,骆 群,夏 荣0,秦 莉,赵树铭△
1.贵黔国际总医院输血科,贵州贵阳 550018;2.北京医院输血科,北京 100005;3.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输血科,上海 200433;4.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输血科,陕西西安 710000;5.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输血科,重庆 400038;6.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输血科,山东青岛 266071;7.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输血科,重庆 400042;8.重庆市中医院输血科,重庆 400011;9.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输血科,北京 100039;10.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输血科,上海 200040;1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输血科,四川成都 610041
储存式自体输血(PABD),又称预存式自体输血,是指采用采供血机构(类似于血站)从健康无偿献血者采集血液的方法来采集和保存患者的血液或其成分,并供给患者治疗时使用[1-5]。我国《临床用血技术规范》规定,PABD由输血科或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采血过程的医疗和监护[6]。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医院人员配置及管理与医疗业务工作的矛盾与冲突,笔者认为有必要研究和制订PABD的操作规范指南,明确其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达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目的。
1 PABD基本条件与操作要求[1,6]
1.1人员与场地 应有执业护士、技师、医师,护士或技师负责采血,技师负责检验,医师负责体检和采血过程中的安全监护等;应有洁净的医疗场所。
1.2血液采集与控制 单次全血采集者,一般术前3 d内完成,也可在血液保存有效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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