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贫困背景下脱贫户增收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基于贵州省A县242户脱贫户家庭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
2021-10-04蔡仕茂唐小平耿芳艳
生产力研究 2021年9期
关键词:研究
蔡仕茂,唐小平,耿芳艳
(贵州大学 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引言
相对贫困是继绝对贫困之后,长期存在并将成为下一步贫困治理的主战场。2020 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之年,学术界普遍认为2020 年我国消灭了绝对贫困,但随之而来的相对贫困却依然存在[1]。
英国学者彼得·汤森是发达国家中最早提出相对贫困概念的学者,在他的著作《英国的贫困》一书中,将相对贫困诠释为不仅仅是生活必需品的缺乏,社会资源、权利的缺失将穷人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使得他们陷入贫困之中[2]。也有学者认为相对贫困是“收入的不平等”问题[3],是指相对于其他生活条件较好的人而言,有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低下,反映的是收入、财产在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问题。
从相对贫困的标准的设定看,有学者建议采用上一年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乘以均值系数作为下一年农村“相对贫困线”[4],这一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有学者建议2020 年后应分别以城乡居民中位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城市和农村的相对贫困标准,并以一定年限作为调整期[5],且这一提议得到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支持。还有学者认为,2020 年后中国应采用多维相对贫困标准,从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设定相对贫困标准[6];从相对贫困的对象看,有研究指出我国处于相对贫困的主体还是农村低收入人群以及老少病残等特殊群体,另外还有处于城市的流动性边缘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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