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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印证到经验法则:我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明难题及破解

2021-09-30周莹莹

当代青年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经验

周莹莹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1年6月,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据显示,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已经有超过6万余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1]如此触目惊心的数字,足以引发我们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殊性的关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具有实物证据较少,言词证据较多的特点,且某些案件中由于时间久远、证据缺失等因素影响,往往只能以被害人陈述为主要证据,甚至仅有被害人陈述为唯一证据进行审查。按照印证证明的要求,当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处于相反立场时(即所谓的“一对一”证据现象),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确定其可信度,否则将可能出现无法追诉被告人的风险。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关注到此类案件证明难题,从如何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的角度试图寻找可能的突破口,相关论述中不乏真知灼见,包括但不限于对其引入社会科学研究[2]等。但对于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如何与经验法则相结合,以真正破解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明难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经验法则作为证据法中的“大拇指法则”(the rule of thumb),它是由人类思维累积而形成的“概念”,作为准则,其适用于审判上作为判断事实的证据法则,且作为证据思维的核心,在整个证据思维过程中,无所不在。[3]经验法则的运用不仅在一般案件中具有必要性,在性侵未成年人特殊案件类型中更具有不可替代性,它不仅可以解决此类案件中“单一证据定案”的难题,而且也能带动此类案件刑事证明的主观转向,发挥裁判者心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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