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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象”之神圣义发展考论

2021-09-30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张 绍 时

(长沙学院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22)

“象”是构建先秦思想文化系谱的一个基本符号,从日常生活的器物之象到祭祀活动的祭器、乐舞之象,从天文学的日月星辰之天象到医学的藏象、脉象,从巫卜文化中的龟筮之象到宗法文化的制度之象,它涉及先秦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包含思想价值、精神品格、民族意识的概念。“象”之所以能够成为先秦时期一个重要的文化符号,这与其神圣义有着密切关联。“象”在原始人眼中就是一种神圣的动物,被尊为氏族之图腾。殷商时期,人们尊以象为氏的舜为先祖,商王用大象祭祀重要的祖先,用象尊祭祀山川,用模仿大象动作的象舞通神,殷王阳甲以象为名,这些都是“象”之神圣性的体现。“象”的神圣义在周代文献得到继承与发展,“象”成为人与神沟通的重要方式。“象”的神圣义使其所指从具体到抽象,是其从自然之象上升到哲学范畴的关键。学界对“象”的文化内涵关注较多,但对其引申出文化内涵的神圣义较为忽视。为充分发掘“象”范畴的文化内涵,有必要对周代文献“象”的神圣义进行深入探讨。

一、天象

《尚书·尧典》记载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历代学者对此“象”之义有四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释“象”为“法”,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将“历象日月星辰”释为“数法日月星辰”。孔颖达释为:“乃命有俊明之人羲氏、和氏敬顺昊天之命,历此法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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