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波动、制度性激励与产能过剩
2021-09-29李词婷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孟 昌, 李词婷
(1.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48;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 100031)
一、问题的提出
在学理和经验上,产能“过度”(excess capacity)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但中国经济中持续而普遍的产能“过剩”(overcapacity)则非常具有体制特色。尽管产能“过剩”在学理上是很难成立的概念,却是个“真中国经济问题”。因为在长期内,若企业的平均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就会被迫退出行业直到实现新均衡。除非在一个高集中度的行业里,高垄断势力的在位企业为了阻遏潜在进入而选择高产能—低产量的策略性行为而使产能“过度”,否则市场经济中持久而普遍的产能“过剩”是不可维持的。而中国产能过剩表现出在既有经济学框架里难以解释的诸多现象。例如,在官方表述中,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重点。既然是“落后”产能,为什么市场不能淘汰而需要强力行政手段,市场的惩罚机制为什么“失灵”。同时,持续“去产能”的行政治理模式下,粗钢的净产能为什么不降反升,即在去产能问题上可能出现了“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市场机制和政府治理出现了双“失灵”。厘清这些问题对于理解过剩产能的内生性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锁定的五大产能过剩行业分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钢铁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位列第一,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2015年,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中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中,去产能便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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