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碳汇机制建设对集体林权改革绩效的影响
2021-09-29张景静张一宁
税务与经济 2021年5期
关 路,张景静,张一宁
(1.长春理工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 b.外语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2.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0)
一、引 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绿色发展”理念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植树造林是“绿色发展”的关键,林业的制度建设将成为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2008年我国正式实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有效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但在实际生产中,由于林农往往注重短期收益,大多选择种植见效快的经济作物,导致了森林的生态功效下降,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土地沙石化等问题严重。因此,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生态效果需要一种新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而森林碳汇交易机制作为一种市场化交易手段,不仅能够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例如,朱冬亮、肖佳(2007)肯定了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济效应;[1]房风文(2011)、刘丽萍(2016)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了林农的收入水平;[2-3]何得桂(2013)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善了干群关系。[4]奉钦亮(2013)运用C-D生产函数模型分析了广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结果表明林权改革通过促进科技进步进而促进了林业经济增长;[5]赵锋泓等(2015)测算了广西的林业发展水平,认为集体林权改革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作用;[6]仇晓璐等(2018)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人均林业纯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7]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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