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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21-09-28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8期
关键词:用户信息

从银行借来的钱能否转贷给他人?

何雅(化名)与赵羽(化名)曾经是同事。后来二人先后辞职,何雅在家相夫教子当起了家庭主妇,而赵羽则自立门户,做起了建材生意。2020年年初的一次聚会上,何雅见到了赵羽,两人相谈甚欢。对于赵羽的生意经,何雅也是赞叹有加。

2020年年中,赵羽联系到了何雅,称因为公司急需一笔装修款,如果何雅能够借钱解燃眉,以后必将加上“利息”,双倍偿还。何雅一听,顿时觉得这是个“投资”的好机会,但由于手头资金不足,何雅便从金融机构贷款188000元借给赵羽。赵羽收到钱款后,便写下欠条载明借款188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月利息为1.1%。

让何雅不曾想到的是,赵羽并未按照借条约定向何雅支付本金及利息。何雅在多次追偿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羽偿还银行贷款188000元及后续银行所有费用,并支付何雅此前已垫付的银行还款。

那么,从金融机构贷款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有效?

律师点评: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

高利转贷相当于贷款“中间商”,是指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不按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而是以更高的利率转贷给他人,以此来赚取利息差,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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