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的贫困:城市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和缺失研究
2021-09-24陈颖琪林闽钢仲超
社会政策研究 2021年3期
陈颖琪 林闽钢 仲超
当前,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为新目标,明确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因而有关相对贫困的研究成为重大的理论课题。长期以来,许多国家用收入作为贫困标准,简单并且有效。进入到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后,贫困的内涵和外延发生变化,相对贫困群体如何识别和判断是世界反贫困研究领域的前沿问题。本文聚焦中国城市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采用直接方法分析贫困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各方面状况,揭示用收入方法无法透视到的“隐藏的贫困”,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相对贫困治理政策提供了依据。
一、基本生活需要和缺失研究的缘起与发展
1901年,朗特里(B.S.Rowntree)在英国约克郡开展了贫困调查和研究。朗特里从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出发,将贫困定义为家庭收入低于“使家庭能够获得健康生活必需品的最低金额”,并运用市场菜篮子法来测算贫困线,收入低于贫困线则意味着无法满足维持生存的需要(Rowntree,1997:86)。朗特里通过测算满足现有最低需要的收入临界值来确定贫困线,这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方法。
阿玛蒂亚·森(A.Sen)认为,当给定一个“基本需要”集合时,有两种方法可用以识别贫困:一是简单考察人们的消费组合是否满足基本需要的“直接方法”(direct method);二是首先计算满足指定的最低需要的最低收入水平、再考察人们的实际收入是否在该贫困线之下的“收入方法”(incom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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