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非行政处罚性监管的效应分析
2021-09-18闫明杰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9期
闫明杰
【摘要】近年来, 非行政处罚性监管这一行政手段的使用率越来越高, 其监管效应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基于会计监管视角, 剖析非行政处罚性监管的实质, 并分别从信号传递理论、有效契约理论视角解读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效应的产生机理。 在此基础上分析发现, 非行政处罚性监管的预期效应主要表现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发现契约设计缺陷、识别机会主义行为和防范财务舞弊四个方面, 其非预期效应主要体现为对实施环境、关联制度、非直接参与主体和监管路径的效应。
【关键词】非行政处罚性监管;信号传递理论;有效契约理论;预期效应;非预期效应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8-0131-5
一、引言
自2002年证监会提出“非行政处罚性监管”(以下简称“非处罚性监管”)以来, 这一行政手段因解决问题迅速且适度而被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交所”)频频使用。 非处罚性监管措施种类繁多, 监管范围涉及会计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证券发行、红利分配等多个方面, 其作为一种对上市公司尚未明晰或尚未揭露的潜在性问题予以事先督促或警示的预防性行为, 相比行政处罚性监管, 起初并未受到太多关注。 但随着证交所非处罚性监管行为频次和数量的不断增加, 非处罚性监管效应逐渐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 学者们对我国证交所非处罚性监管的预期效应(直接效应)进行了研究, 发现其具有信息含量[1] 、增强了会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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