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贡献与环境治理投资
2021-09-17鲁建坤纪珈雯
财经论丛 2021年9期
鲁建坤,纪珈雯,丁 明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杭州 310018)
一、引 言
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是为绿色发展筑牢微观基础的关键所在。如果企业能够积极进行环境治理投资,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走出“先污染后治理”困境。然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通常缺乏足够激励自发承担环保责任,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例屡见不鲜,许多地方的环境质量堪忧,需要系统性的制度建设施加约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政府从立法、行政等方面推出了大量举措,而具体落实则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但是,地方局部利益和复杂激励结构的存在会导致全国统一的政策在各地的落实存在较大差异,环境规制中“地方的积极性”的实现需要厘清地方的利益结构并对症施策。
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企业与地方政府存在多层次的关系,地方政府面临多重目标,影响实际的环境规制力度。不少研究以地区环境质量为分析对象揭示了晋升激励、政治周期、环保体制、法制环境等因素引致的环保困境[1][2][3][4],评估可能的应对措施,如鼓励居民环境参与[5][6]、强化环保法治[7]、强化中央监管等[8][9]。也有一些文献分析企业的环境行为,揭示出企业家的社会关联[10]和政治关联[11]、产权特征[12]、舆论或市场监督[13][14]、环保法治[15]、政治压力[16]等因素的影响。但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却较少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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