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有效监管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1-09-16李均锋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金融
李均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增强金融普惠性。普惠金融是金融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也是金融监管的落脚点。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是当前监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理清普惠金融监管的基本思路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普惠金融监管作为“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的一部分,要求根据薄弱领域、特殊群体金融服务需求变化趋势,调整完善管理政策,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具体任务是“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的举措,包括对各类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管激励,也包括建设各类市场、系统、平台,更好发挥其在服务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可以看出,《规划》中的普惠金融监管主要定位于侧重正向激励引导的监管政策,类似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着眼于机制的构建、工具的丰富、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服务渠道的畅通。
实践中,作为金融业功能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金融监管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制定规则,使得各类机构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提供负责任的普惠金融服务,或是在一定支持政策下实现普惠金融业务的商业可持续。二是完善各类工具、系统、平台等基础机制建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金融市场服务普惠金融的有效性。三是实施激励,基于现有资本监管、风险监管等审慎监管工具,通过设定优惠资本权重、不良容忍度等“监管豁免”或包容性监管举措,以及与财税等其他激励政策联动,激励引导各类机构扩大普惠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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