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监管对非上市银行股权托管架构选择的影响
2021-09-16杨小海陈达飞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4期
关键词:银行
杨小海 陈达飞


银行股权登记托管系统作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架构选择关系到整个国家的金融安全。统一的非上市银行股权托管架构有利于提高登记托管的效率,在完善中小银行的管理、约束地方政府过度举债行为和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均有显著优势。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中小银行管理,而作为重要抓手的商业银行股权登记托管系统的建设就显得尤为关键。从银保监会2019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看,未来我国将施行分散的银行股权登记托管架构,托管机构将分布在全国各地。2019年锦州银行和包商银行等频发的中小银行金融风险事件使得中央对于地方中小银行管理缺乏抓手的问题愈加突出,此次《办法》若选择统一架构则是补齐短板的重要机会,而银保监会却选择分散的架构,这与之前市场的普遍预期差别较大。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架构是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领导下“一行两会”的分业监管模式,银行股权托管系统是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管业务的“交界地段”,这使得银保监会在选择托管系统的架构时不得不考虑与证监会的关系。众所周知,统一的登记托管架构在防范道德风险和提高登记托管效率等方面均有显著优势,国内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和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均采用此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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