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次生灾害:疫情防控的治安逻辑
——以警察现场处置为视角
2021-09-16刘江斌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刘江斌,叶 明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学院,北京100038;2.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山东 烟台264000)
一、防止次生灾害是疫情防控下的治安逻辑
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灾害,疫情属于自然灾害的一种,但存在着向社会次生灾害转化的可能。在治安的逻辑下,本属于自然灾害的疫情并不在其研究和干预的范围之内,为了防止疫情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冲击,治安力量必须提前介入以避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是治安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共危机事件的第一响应者,因此,警察现场处置是疫情防控过程中防止次生灾害的关键性因素。
(一)何谓次生灾害
“灾”是一种自然的突发事件或社会的意外事件,而“害”则是“灾”的社会后果。“灾”本身未必会造成“害”,只有当人类社会的干预系统不及时不到位时,才会造成“害”[1]。由于地理气候的原因,我国南方经常闹水灾,北方则时常出现旱灾,但这些所谓的“灾”一般都可以通过我国的水利工程进行化解:如南方大型水库将多余降水进行储存而阻止洪涝灾害的发生,北方则通过水库放水缓解旱情以预防干旱灾害。近些年随着南水北调、三峡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建设,我国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因此,人类的干预体系可以阻止“灾”向“害”的方向发展,但有些破坏性强、影响力大的突发事件,由于超出了人类的干预极限而产生了破坏性后果,此时才被称为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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