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激励的复杂政策因果机制及其整体性治理
2021-09-15刘鑫,杨曦
中国科技论坛 2021年9期
刘 鑫,杨 曦
(1.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1;2.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1 问题的提出
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属配置实现科研人员激励是我国科技和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中共四川省委于2015年11月发布《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率先打破已有科技成果权属制度的藩篱,域内的西南交通大学在国内首次提出并开展职务发明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明确科技人员与所属单位可以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人,并在地方进行了多年试点;2020年5月9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在全国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科研人员产权激励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作为制度与立法呼应,2020年10月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十五条明确了单位可向发明人实行产权激励的原则要求,但仍缺乏操作层面的政策细则以及不同制度之间的协同一致。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形成机理与管理机制的复杂性,决定了通过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以实现人才有效激励需要制度创新和政策协同,有必要深入剖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与科研人员激励之间的政策因果机制,以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改革推进长效机制。
科技成果产权配置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对科研人员的有效激励,其本质是如何有效激励“人”的问题,进而从源头上为我国新发展格局提供源源不断的高质量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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