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治理有效性评估标准的质性探索
——基于NVivo12.0的编码分析
2021-09-15吴华溢蒋坤洋
成人教育 2021年9期
吴华溢,蒋坤洋
(1.中山大学,广州 510275;2.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昆明 650034)
一、引言
教育部等六部门在2018年颁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国务院在2019年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0年颁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重点评价职业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情况,扩大企业参与评价”。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评价模型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是今后研究的趋势。但毕竟企业的根本任务是生产与销售,不是办学,究竟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治理参与到何种范围、何种程度以及达至何种效果,学界并未对此形成共识。且现有基于企业参与和职业院校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更多是在探讨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以及政府行政层面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层面的职业院校治理,缺乏对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治理有效性评估标准的关注,这难以为企业有效参与职业院校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因此,需进一步拓展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治理有效性评估的相关研究。
二、文献综述
1.深度标准与有效性评估
托马斯·雷明顿(2019)将深度定义为合作伙伴投资的成本,[1]以企业技能投资的成本为评价依据。吴建新(2015)将深度定义为企业参与程度,以合作双方资源交流的程度为评价依据,具体标准为“企业主导程度、企业投入资源的数量、企业投入方式、契约性合作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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